混淆歐盟RoHS報告與中國RoHS報告?一文講清 中國RoHS才是國內入市關鍵

?行業資訊 ????|???? ?2026-01-29

2024年上半年,歐盟RAPEX通報顯示,中國大陸輸歐產品召回通報達807例,占歐盟通報總數的43.8%,其中多起案例因企業混淆歐盟RoHS與中國RoHS合規要求引發連鎖問題。某深圳電子制造商,為節省成本僅辦理歐盟RoHS3.0報告,既未辦理中國RoHS報告便投放國內市場,被市場監管部門抽檢查處,責令下架所有產品、限期整改,同時處以高額罰款;后續該企業補充辦理中國RoHS報告時,又因產品部分均質材料鉛含量未符合中國RoHS限量要求,需重新調整生產工藝、送檢復測,前后損失近百萬元,延誤產品入市周期長達1個月。這一真實案例,充分暴露了眾多賣家、制造商對兩類RoHS報告的認知誤區,也凸顯了明確兩者差異、合規入市的重要性。

中國RoHS報告

一、核心結論:歐盟RoHS報告與中國RoHS報告完全獨立,不可相互替代

諸多賣家、制造商普遍存在一個認知誤區:認為手持歐盟RoHS報告,便可同時滿足歐盟市場與中國市場的準入要求,無需額外辦理中國RoHS報告。結合多年從業經驗及監管政策要求,在此明確強調:歐盟RoHS與中國RoHS分屬兩套獨立的法規體系,適用地域、合規要求、檢測標準截然不同,歐盟RoHS報告完全不能替代中國RoHS報告用于國內市場準入。

兩者的核心共性的是均以限制電子電氣產品中有害物質使用、保護生態環境及人體健康為目標,但因地域監管需求差異,形成了各自獨立的合規體系,無論是報告的出具依據、檢測要求,還是使用場景,都存在本質區別,任何形式的替代使用,都將構成合規違規,面臨監管處罰、產品下架等風險。

二、深度解析:中國RoHS2.0核心要求及報告的重要性

中國RoHS報告,核心依據是《電氣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》(俗稱中國RoHS2.0),該法規于2016年7月1日正式實施,是我國針對電子電氣產品有害物質管控的核心強制性法規,覆蓋國內所有電子電氣產品的生產、銷售、進口等全環節。

其核心檢測要求為,對電子電氣產品中6種有害物質的含量進行嚴格檢測,分別是鉛(Pb)、汞(Hg)、鎘(Cd)、六價鉻(Cr6+)、多溴聯苯(PBB)、多溴二苯醚(PBDE),檢測需遵循GB/T26572-2011等國家標準,重點要求均質材料中鎘含量≤0.01%(100ppm),其余5種有害物質含量≤0.1%(1000ppm)。

對于賣家、制造商而言,中國RoHS報告是產品進入國內市場的必要合規憑證,無此報告,產品無法通過市場監管部門的抽檢,不得在電商平臺、線下商超等渠道銷售;同時,報告需留存至少3年,配合監管部門的常態化檢查,若無法提供有效報告或報告不合規,將面臨罰款、產品下架、責令停產整改等處罰,情節嚴重的還將影響企業信用等級。

此外,中國RoHS2.0實施分類管控,首批目錄涵蓋12大類電子電氣產品,包括電冰箱、空氣調節器、洗衣機、電視機等,目錄內產品需強制滿足檢測合規要求,張貼綠標(達標產品)或橙標(含豁免物質產品),并編制《有害物質含量表》,公開符合性聲明。

三、關鍵差異:歐盟RoHS與中國RoHS核心區別詳解

為幫助賣家、制造商清晰區分,避免混淆,結合最新法規要求(歐盟RoHS3.0、中國RoHS2.0),從5個核心維度解析兩者差異,兼顧專業性與易懂性,為合規決策提供參考:

1.  法規依據不同:歐盟RoHS依據歐盟指令2011/65/EU及修訂指令2015/863(即歐盟RoHS3.0),中國RoHS依據《電氣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》(中國RoHS2.0),兩者分屬不同地域的法規體系,無任何隸屬或替代關系。

2.  管控物質不同:歐盟RoHS3.0共管控10種有害物質,在我國RoHS2.0管控的6種基礎上,新增4種鄰苯二甲酸酯(DEHP、BBP、DBP、DIBP);中國RoHS2.0目前僅管控6種有害物質,暫未納入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管控。

3.  適用地域不同:歐盟RoHS適用于所有歐盟成員國及歐洲經濟區國家,僅用于產品出口歐盟市場的合規證明;中國RoHS僅適用于中國境內,用于產品在國內市場銷售、流通的合規證明,兩者使用場景完全分離。

4.  檢測與標識要求不同:歐盟RoHS需由ISO/IEC17025認可實驗室出具第三方檢測報告,合規產品可張貼CE標志;中國RoHS可接受企業自有合格實驗室報告或第三方報告,目錄內合規產品需張貼綠標或橙標,未張貼標識同樣屬于違規行為。

5.  監管方式不同:歐盟RoHS以流通領域抽檢為主,無強制生產環節監管;中國RoHS強化生產環節管控,目錄內產品需選擇國推認證或自我聲明,常態化抽檢覆蓋生產、銷售全環節,違規處罰力度更大。

四、楊工觀點:賣家、制造商合規避坑的核心建議

從業15年,我經手過數千份RoHS檢測報告審核,也見證過太多企業因合規認知不足付出慘痛代價。結合當前監管趨勢(歐盟RoHS執法持續加強,2023年通報量較2022年增幅達63%;國內市場抽檢頻次大幅提升),給賣家、制造商3點核心建議,避免踩坑:

第一,摒棄“一份報告通用全球”的誤區,明確產品銷售地域,針對性辦理合規報告。若產品僅出口歐盟,辦理歐盟RoHS3.0報告即可;若產品需投放國內市場,無論是否有歐盟RoHS報告,都必須單獨辦理中國RoHS報告,切勿心存僥幸替代使用。

第二,提前規劃合規流程,避免延誤產品入市。中國RoHS報告常規辦理周期為5-15個工作日,復雜產品可能延長至20個工作日,建議企業在產品量產前完成檢測,避免因報告未出具導致產品無法上架、訂單違約。

第三,重視供應鏈管控,從源頭降低合規風險。產品的有害物質含量主要取決于原材料,建議企業收集上游供應商的材質聲明及檢測報告,重點管控塑料件、金屬鍍層、電路板等高風險材料,避免因原材料超標導致報告不合規。

五、中國RoHS報告辦理核心要點(實操性指南)

針對賣家、制造商最關心的報告辦理問題,梳理4個核心實操要點,無需專業知識也能快速掌握,提升辦理效率、降低成本:

1.  確認產品范圍:首先明確產品是否屬于中國RoHS2.0管控目錄,若在目錄內,需強制辦理報告;若在目錄外,可自愿辦理,但建議結合市場需求及抽檢風險,提前做好合規準備。

2.  準備相關資料:辦理前需準備產品物料清單(BOM表)、產品結構圖、材質聲明書等資料,明確產品各部件材質,便于檢測機構拆分樣品、精準檢測。

3.  規范送樣檢測:按要求提交產品成品樣品(常規2個),檢測機構將拆分樣品至均質材料,采用X射線熒光光譜(XRF)初篩、化學溶解法精確檢測的方式,確保檢測結果準確合規。

4.  妥善留存報告:檢測合格后,及時領取中國RoHS報告,報告需留存至少3年,同時配合完成產品標識張貼、符合性聲明公開等工作,應對監管部門抽檢。

結尾

綜上,歐盟RoHS報告與中國RoHS報告的獨立性,決定了兩者無法相互替代,這是電子電氣行業賣家、制造商必須明確的合規底線。當前,國內外RoHS執法力度持續加強,無論是出口歐盟還是深耕國內市場,合規都是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前提。對于賣家、制造商而言,正確區分兩類報告的核心差異,針對性辦理合規報告,重視供應鏈管控,才能有效規避處罰風險、順利開拓市場。切勿因節省成本、忽視合規,導致產品下架、罰款等不必要的損失,唯有合規經營,才能實現長期穩健發展。